郑州市郑汴路燃气管道1个月3次被挖断
2008-9-22商报网
    郑州市郑汴路的燃气管道又被挖断了,这已经是该路段1个月以来的第3次,是郑州市今年的第45次。有市民质问:这么粗的管子施工队咋就看不见?
  现场
  燃气泄漏蹿起2米高气浪

  9月18日20时40分许,郑州市民王先生路过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,看到一辆挖掘机在挖一块埋在路下的石头。突然,“哧”的一声,他看到挖掘机不动了,司机拔腿就跑,四周开始弥漫燃气的味道,气柱有2米多高。王先生赶紧报警。
  随后,郑州市管城区消防大队一中队25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。由于怕汽车排气筒喷出的火花可能点燃气体,队员在距离现场500米的地方设置警戒线,并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,引导来往车辆绕行。
  在泄漏处,消防队员利用高压喷雾水枪稀释燃气,两名燃气公司的技术人员对泄漏口实施封堵。
  21时08分,泄漏口被暂时封堵。一名消防队员说,他因在最前线抢险,耳朵不停地轰鸣,1个多小时后症状才消失。随后,郑州燃气公司东区管线所的维修人员连夜抢修,一直到凌晨两点才完工。
  调查
  燃气管道平均5天“破肚”1次

  “这已经是郑汴路的管道1月来被挖段的第3次。”郑州燃气公司东区管线所副所长张新华说,此次事故影响了5000多户家庭正常用气,损失的燃气大约有1万立方米。
  另据了解,截至2008年8月13日,今年郑州市共发生外力破坏燃气管道事故42次。经统计,道路改造施工、管线单位施工造成的破坏占70%,庭院及其他施工造成的破坏占30%。7月份以来,外力破坏事故的次数和危害性更是呈快速上升的趋势,一个半月就发生外力破坏事故13次。
  9月18日,郑州市燃气总公司热线员告知,从8月13日到9月18日,郑州又发生3起管道被挖断事故。张新华说,郑州今年共损失了53万多立方米燃气,折算起来够53万个5口之家用气1天。
    探因
  A
  燃气公司:施工方凭感觉挖路

  市民王先生说,他感到很纳闷,这么粗的管子施工队咋就看不见呢?张新华说,除施工人员在操作时缺乏安全意识外,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缺少和管线所属部门之间的沟通,没搞清楚管线位置就盲目开挖。在他的印象中,施工方在开工前主动来燃气公司了解地下管网分布情况的还没见过。
  而按照规定,施工部门在开工前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备案,在获得施工许可后,再向燃气公司、自来水公司、电信公司管线所了解地下管线分布情况。张新华说,养护工人看到有人施工后,会把管线分布图送到工地,甚至派专人在施工现场盯守,但依然无法避免管线被挖断的情况发生,“因为施工方凭感觉挖路”。
  B
  施工方:燃气管线“图不副实”

  施工方也有一肚子苦水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队张姓队长说,谁都不想挖断管道,赔钱不说,还耽误工期,最烦的就是在带有管道的路段施工。工人的文化素质大多不高,责任心不强,结果造成即使有图纸也出事。
  但管线所也有责任,张队长举例说,他有次在文化路施工,在开工前专门向管线所了解地下管线分布情况,被告知地面1.5米下埋有自来水管道,可刚挖到1米,挖掘机就碰坏了管道。
  “图不副实”的情况确实存在。燃气公司接线员解释,由于受路面复浇和施工改造的影响,地下管线的位置可能会出现相对变动,但变动内容未及时在管线备案中显示出来。
  举措
  能否出台“管线的专门法规”

  “处罚力度不大也是造成类似事故多发的原因。”张新华说,按照《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》,损坏燃气设施,影响用气安全的,责令赔偿损失,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这对施工队来说真是“小意思”,引不起他们重视。
  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“野蛮”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,增加罚款,导致重大事故的还要追求负责人的刑事责任。也可考虑一下深圳市的举措,由政府牵头,组织出台一个城市地下自来水、电力、燃气、通信等管线的专门法规。一旦发生“野蛮”施工,建设单位将被逐出市场。
  张新华说,保护地下管网设施,目前国内还没有很好的办法。但随着科技的进步,像巡管仪、听音杆等一些高科技器具已被用来监测、养护地下管线,如果这些器具将来能够提供给路面施工方使用,无疑会帮助他们在施工时做到心中有数,避免损坏管线的情况发生。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“必须的”。
    提醒
  律师说市民耽误做饭可索赔

  “市民发现燃气管道破裂,千万别围观。”张新华提醒市民,燃气遇静电、火星,很容易被引燃或爆炸。到现场之后绝对不能打手机,不能用手机、相机拍照,不能使用闪光灯,不能抽烟,司机也不要驾车驶过。如果发生燃气管道被挖断的情况,施工单位应立即报警,并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热线0371-68855777。
  三天两头停水、断气的日子,市民的损失谁来赔呢?郑州京广法律服务所律师王永彬表示,由于居民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属于合同关系,一旦管道被挖断造成停水停气后,居民可要求上述部门承担违约责任,上述部门也可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。
  王先生说,鉴于损失数额不好估算,很少有居民向供应部门索赔,更多的人是没有这种维权意识。